Thursday 22 December 2011

最近很討厭某些人。
我並不是那種動不動就生氣的人,但能令我怒火中燒的,一定不是雞毛蒜皮的小事。
想說的是,道歉並不是通行證。不要妄想為別人帶來痛苦和煩惱後,只消嘟起嘴可憐兮兮地求「對不起啦,原諒我啦~」然後就可以心安理得,心想整件事就算解決了。我不是要這樣的道歉,低聲下氣卻又不知悔改的人最討厭。道歉是一種賠罪,表示你對自己為別人帶來痛苦和煩惱感到內疚——因為你做過的事,有人要因此受苦。你希望得到原諒,並希望做出補救,這才是道歉。你也應該明白自己的行為如何傷害到別人。「對不起,原諒我啦,你告訴我我做過甚麼令你這麼痛苦吧~」這種道歉完全不可以接受。
我原諒你不是因為你低聲下氣、扯着我衣襬求原諒的樣子夠可憐,是因為你的道歉夠誠懇。如果你以為道歉只是一種搖尾乞憐的禮儀的話,拜託!你是奴才嗎!誠懇意指內容充實有前因後果有懺悔,不是指你樣子夠可憐嘴嘟得夠長!
說我要求高,小氣鬼,甚麼都可以。我只是希望能得到一個解釋和以後不會再有類似事情發生的承諾。
又及,我在討厭的那些人,請別告訴我你到現在連道歉也要我教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